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与中外记者的见面会,邀请了地方干部和群众代表,围绕“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这一主题进行交流。今年不仅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在会上,来自不同地区的地方干部和群众代表分享了该法律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表示,对于基层干部而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带来了更坚实的底气、更实在的责任和更高的要求。
“底气更足”体现在,该法律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特别是对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法律为保障各民族权益、处理涉及民族事务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有力的支持,使得基层工作更加心稳。
“责任更实”则是因为,法律的实施对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基层必须确保法律中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和圆满完成。
“要求更高”源于,该法律对构建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规定,基层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以期取得实效。
李雪涛进一步指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将严格遵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一方面,将致力于建设好家乡,将法律的落实与共同富裕相结合,持续巩固和发展草果、咖啡、中药材以及文化旅游和户外等优势特色产业,以提高群众收入,改善生活水平。
另一方面,将切实守护好边疆,继续履行守边固边的政治责任,确保450公里边境线的安全。同时,将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成果,致力于让怒江的山水更加青绿,天空更加蔚蓝。
此外,还将着力维护好民族团结,全面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感恩共产党、感恩总书记”主题实践教育,并进一步深化各民族群众的互嵌式发展,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怒江地区常开不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旗长黄龙分享了他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两点深刻体会。
首先,他认为在抓民族工作方面有了“硬杠杠”。过去,民族工作的开展更多依赖于政策引导,而法律的出台则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其次,在调处基层矛盾方面有了“硬抓手”。过去,处理基层矛盾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去沟通协调,而有了法律作为依据,处理矛盾时能够做到以法为准,公平公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感受到公平正义。
黄龙还提出了贯彻落实该法律的三项具体工作建议。
第一,宣传工作要做到“实”,即通过现有媒体平台和“法治乌兰牧骑”,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认识到法律的存在。
第二,用法要落到“实”处,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依托法律来化解社会矛盾,让群众在法律的实践中感受到法律的力量。
第三,融合发展要走向“实”步,即将法律的要求融入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各民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走得更近,凝聚共识,共同努力,不断壮大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永仁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论述,正是他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他介绍说,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汇集了汉族、土族、藏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等6个民族。各族群众日常生活中共同劳作、务工,一起从事盘绣、酿酒,经营农家乐,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联系。因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的各民族互嵌式发展,实际上是对他们日常生活状态的准确描绘。法律的实施,使得民族团结工作不再仅仅是“干部的宣教”,而是转变为更加具体的“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增强了基层干部的信心,也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
李永仁还表示,今后五十镇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基地,组建一支由镇村干部、非遗传承人、法律明白人、老党员组成的宣讲队伍,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和村民家中开展“庭院释法”活动,让村民在真实的场景中理解法律,倡导团结。同时,会将法律的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并利用村级网格和调解委员会,常态化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此外,还将结合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和东西部协作项目,将法律关于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搭建跨村互助产业平台,统一运营机制,促进各民族在合作与共事中加深交流,不断夯实团结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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